添加日期:2017年12月8日 阅读:1507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破解处方药违规销售监管难题,成都市食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四川省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改革和“互联网+药店电子处方运用综合管理”新模式,搭建消费者、医师、药店、药师、监管部门间的安全用药平台,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推出并积极推进电子处方试点工作。
电子处方来源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由具有合法资格的医师开具,通过“微问诊”等互联网平台,传输到药店的终端设备,经药店执业药师审方后进行处方药品销售。电子处方上印有执业医师的电子签名,符合四川省卫计委对电子处方的相关规定,并**保存;处方开具的音频、视频保存一年,可以完整的追溯每一笔服务的全过程。
为便于控制风险,电子处方主要限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按固定剂量用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慢性病。不得用于65岁以上老年人、婴幼儿、孕妇以及急重患者等特殊人群。截止2017年11月,全市有10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共4346家门店开展电子处方试点工作,开具电子处方504.3017万笔,未发生一例纠纷。该项试点工作对推进零售药店的服务水平和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提升了零售药店的服务水平
该试点工作让零售药店从单纯的提供药品销售服务,发展到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和医学健康服务。从而,扩大药店服务能力,改进了药店的服务水平,提升了零售药店的形象,并将有利于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
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求医问药
该试点工作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的零售药店就能免费享受到专业的医学、药学服务,不但使得自己的购药更加安全和放心,而且一些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一般性诊疗得到了快速、简便、有效的解决,省时又省事。
提高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效率
该试点工作利用“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管,解决长期以来处方药违规销售难以规范的监管难题。同时也使得药监部门对零售药店药品监管的相关要求得到了有效贯彻,提高了药品零售环节的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